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5|回复: 0

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新余启动居家适老化改造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西省吉安市

139

主题

3

回帖

559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559
发表于 2024-9-25 18: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给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4〕2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补贴对象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3000元的据实给予补贴。

2.其他有改造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图片.png
三、补贴原则

1.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已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给予补贴。

2.先到先得。困难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3.自主选择。老年人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居家环境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改造服务商,并依据上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自主选择改造项目和物品。

4.资金直补。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发起竣工申请,县(区)民政部门组织核实后,按照补贴标准和比例,次月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账户。


四、受理申请及资金拨付

1.受理申请。有适老化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向拟改造房屋所在地社区(村)提交申请表、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拟改造住房的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非老年人本人房产的还需提交共同居住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特殊困难老年人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报名时间截至10月15日18时前。街道(乡镇)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民政部门及时报送。

2.确定名单。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支持适老化改造对象名单,并分批向社会公示。如未列入支持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3.竣工核实。列入支持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实施完成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完工后,老年人家庭及时向已改造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改造合同、改造和购置物品清单、房屋改造前后照片对比图片、有效发票、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提出竣工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及时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实际补贴金额。

4.资金拨付。各县(区)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每月底统计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拨付补贴资金。12月23日前完成所有补贴发放工作。


五、咨询(监督)电话

新余市民政局:0790-6441767;

分宜县民政局:0790-5887351;

渝水区民政局:0790-6222027;

仙女湖区民政局:0790-6859007。


六、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bbs.0790.net ( 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0790.net )|网站地图

GMT+8, 2025-4-28 22:18 , Processed in 0.564474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