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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亚东诉新余市广富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余劳人仲字〔2025〕第25号)仲裁裁决

新余市广富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龙亚东诉你(单位)赔偿金等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5〕第25号),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余劳人仲字〔2025〕第25号裁决内容如下:一、本委认定申请人龙亚东与被申请人新余市广富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2月4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新余市广富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龙亚东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工资106500元、经济补偿76764元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贰佰陆拾肆元整(183264元),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龙亚东的其他仲裁请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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