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军民诉江西耀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劳人仲字〔2025〕第21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江西耀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军民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余劳人仲字〔2025〕第21号),本委于2025年4月22日已开庭审理。因本委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余劳人仲字〔2025〕第21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江西耀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军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9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2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758.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392.07元、医疗费30680.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97.07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854.20元,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陆佰捌拾伍元柒角壹分(132685.71元),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胡军民的其它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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